close
新北市陳姓男子2年多前陪同剛認識的女大學生到河堤外練習騎乘機車,見四下無人起色心,企圖性侵,因對方激烈反抗並咬傷其手指才未得逞,女大學生趁機逃跑找人求救,報案並提告求償。新北地院2020年11月依強制性交未遂罪,判刑3年4月,陳男不服上訴,2021年8月為高院駁回;日前新北地院判決陳男應賠償50萬元,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陳男於2019年5月18日下午與剛認識的女大學生一起用餐後,晚上陪同女大學生到新北市一處河堤學騎機車,至當晚11時許,因夜已深,陳男聽女大學生說想回家,見四下無人起色心,藉口測試其防身能力,從後方環抱將人拖行至後方樹林旁,強壓在地,伸出舌頭強吻。
「讓我發洩一下又不會死。」陳男強行將女大學生黑色長褲扯下至大腿處,見內褲外露,又試圖拉扯,並將手伸進上衣內撫摸其胸部,企圖性儞侵,女大學生不斷激烈抵抗,咬傷陳左手中指才未能讓他得逞,女大學生趁機逃跑找人求救,報案並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75萬元。
新北地院2020年11月依強制性交未遂罪,判處陳男3年4個月徒刑,陳男不服上訴,2021年8月為高院駁回;民事求償部分,新北地院日前判決陳男應賠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,仍可上訴。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